魏某斌为海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0年4月,为获得工程业务找到时任东方市农机服务中心主任的赵某华,并获其帮助,拿到了2010年东方市全部和2011年部分的管道补贴项目。2012年初,魏某斌通过银行转账转给赵某华20万元。东方市法院以行贿罪依法判处魏某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东方市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我省实施喷滴灌类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程,魏某斌为承揽该工程业务,找到了时任东方市农机服务中心主任的赵某华(另案处理),并承诺事成之后给赵某华“好处费”。之后,在赵某华的大力支持下,魏某斌承揽了2010年东方市全部、2011年部分管道补贴项目工程。2012年6月26日,魏某斌得知赵某华“购房资金紧缺”,通过转账的方式将20万元给了赵某华。
东方市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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