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加大打击城区违建力度,近日,对锦绣蓝湾三期禄园等11宗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进行了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共41279877.96元。
“分别于3月28日和4月2日下的处罚决定书,截至今日,已有6家缴交罚款,合计984万元。”4月11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规划中队负责人冯琼虎对记者说。
据了解,这11宗房地产项目是锦绣蓝湾三期禄园、东汇蓝海湾、东方海郡、龙城花梨湾、椰林小镇二期、永安东综合农贸市场、腾达综合农贸市场、鸿坤理想海岸4.1期、西岸新城、东方之珠二期、东方索契置业。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依法对未报先建的房地产项处建设工程造价8%--10%的罚款。
据了解,在处罚前,东方市综合执法行政局去函市规划委,就未经批准擅自建设问题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情形提出具体规划意见。11宗房地产项目完善报建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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