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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怀孕流产后闹掰 东方一女子起诉“男友”获赔1万元

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时间:2018-09-05 14:49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何慧蓉

  恋爱时怀孕 流产后闹掰

  女子起诉“男友”获赔1万元

  南国都市报9月4日讯(记者何慧蓉)在与已婚男子的婚外情中,阿珍怀孕了,但最终孩子没保住。为此,阿珍将情人起诉到法院,索讨赔偿。

  阿珍是海南东方人,在一家国企上班,收入也算稳定。2016年,35岁的她经人介绍认识了老乡阿丰。阿丰比她大5岁,已有家庭,但两人还是走在了一起。阿珍说,阿丰在与她恋爱期间,承诺要与她结婚,因此自己怀孕后,她很想生下这个孩子。

  2017年3月底,阿珍因出血住院保胎,住院5天后出院,医生建议休息2周。2017年5月5日,阿珍做超声检查胎儿正常。“我万万没想到,他会因为我向他追讨之前的5万元借款,竟然掐住我的脖子,导致呼吸困难肚子疼痛。”阿珍在诉状中称,之后她的孩子胎死腹中,两人也因此决裂。阿珍说,她渴望拥有这个孩子,最遗憾的是没能看到孩子模样。她认为,阿丰与她恋爱导致怀孕,又因流产伤害了身体,阿丰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阿珍诉请阿丰赔偿起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2万余元。

  阿丰则辩称孩子不是他的,他也没有掐住阿珍的脖子导致孩子胎死腹中。“她从认识我至今就知道我是有家庭的,造成现在的结果是双方的问题”,阿丰认为,医疗费不应该由他全部承担,阿珍也应承担一部分。

  东方法院认为,公民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案中,阿丰已结婚,有自己的家庭,明知有悖公序良俗却与阿珍发生婚外情,其行为存在过错,因其过错行为导致阿珍怀孕,对阿珍的怀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阿珍在怀孕期间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阿丰应当予以赔偿。阿丰抗辩阿珍流产的孩子不是他的,但根据阿珍提交的与阿丰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医院治疗纪录等内容,阿丰认可自己是孩子的父亲。

  东方法院判决阿丰赔偿阿珍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万余元,驳回阿珍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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