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两名毒贩
分别领刑3年6个月
南国都市报10月9日讯(记者 姚传伟 通讯员 唐慧慧)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对2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林某、孙某2名被告人被判处3年6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至31000元。
据介绍,今年5月27日至5月31日期间,被告人林某先后3次向他人出售毒品,5月31日晚,林某向他人出售毒品交易完成后被民警抓获。民警从现场搜获毒资600元,并在林某的带领下到毒品藏匿地点查获毒品一小包。法院判处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
今年6月6日,被告人孙某接到吸毒人员文某的电话称欲向其购买毒品海洛因,两人在约定地点交易完成后,文某被民警当场抓获,随后民警在孙某的住处将其抓获,在孙某住处搜出1小包海洛因并从其驾驶车辆上搜出3瓶毒品美沙酮。被告人孙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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