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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一派出所工勤人员扮“能人”骗得46万元 获刑8年4个月

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时间:2018-10-15 15:39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何慧蓉

  安排上学?申请廉租房?派出所工勤人员扮演“能人”

  骗了46万,这下要蹲8年牢!

  南国都市报10月12日讯(记者 何慧蓉)利用派出所工勤人员的身份,东方男子曾某对外谎称自己可以办理小孩入学、申请廉租房指标,还能帮人进入公安局上班时,被害人都没有怀疑。曾某诈骗得手46.3万元,被海南二中院终审判刑8年4个月,并处以10万元罚金。

  曾某今年51岁,曾是东方公安局八所派出所工勤人员。2016年5月至8月期间,曾某利用八所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身份,谎称自己可以办理小孩进入八所地区中小学读书,并通过中介汤某等人,骗取被害人张某等20多人小孩入学报名“办事费”,共骗得374800元。曾某并没有替被害人办理小孩入学报名事宜,也没有退还“办事费”给被害人。

  2016年9月,接到举报的东方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民警电话通知曾某配合调查,曾某于同月3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在此之前,曾某还曾以帮忙申请廉租房指标等进行诈骗。2014年4月至5月,曾某称可以帮被害人文某等人取得东方市八所地区廉租房,让文某等4人每人交11000元的”好处费”,并承诺一年内如办不成,费用如数退还。至2016年9月,曾某根本没有帮忙办理廉租房事宜,也没有退还”好处费”给被害人。曾某骗取文某等4人”好处费”共44000元。

  2016年5月,曾某还利用自己在东方市八所派出所工作的便利,以帮助被害人刘某办理到东方市公安局上班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刘某的“办事费”共25000元。同年6月至7月,曾某租用雪佛兰和奇瑞两部小轿车,后将两部小轿车作为自己的车辆,分别以10000元抵押给2名受害人,诈骗19200元。

  一审法院认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463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曾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曾某不服,向省二中院提起上诉,省二中院经审理作出终审裁定,对此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吴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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