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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板桥镇原镇委书记林明舜非法收受90万元 被控11项犯罪事实

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时间:2018-12-20 11:24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姚传伟 黄少玲

  东方市板桥镇原镇委书记林明舜被控11项犯罪事实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0万元

  南国都市报12月19日讯(记者姚传伟 通讯员黄少玲)12月19日,东方市人民法院联合东方市纪委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全市120余名党政领导干部旁听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被告人林明舜(东方市板桥镇原镇委书记)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串通投标罪,被告人林先雄涉嫌行贿罪、串通投标罪,被告人徐初胜、赵海标、李全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明舜11项犯罪事实:超越职权,擅自处理征地补偿款,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682.2586万元;收受被告人林先雄37.4万元,索取被告人林先雄17.4165万元;收受王盛7.5万元;收受李德龙7万元;收受陈运灿6万元;收受陈仁平5万元;收受章洪勇两根金条;收受余志虎3万元;收受闫谡1万元;收受徐子淇1万元、贾晓哲5000元;与林先雄、徐初胜、赵海标、李全串通投标。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明舜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擅自处理征地补偿款,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682.2586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0.7165万元,与他人共同串通投标,情节严重,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先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财物54.8165万元,与他人共同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初胜、赵海标、李全与他人共同串通投标,情节严重,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程序规范、庭审秩序良好。

责任编辑:李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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