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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八所全城为禁燃区

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时间:2018-12-30 17:31 来源:南海网 作者: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东方12月3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子榕)12月29日,东方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规定八所城区区域范围内为禁燃区,并对禁燃区外的禁燃场所范围进行说明。通告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通告的适用范围包括东方市所城区范围和其他乡镇地区。通告规定,八所城区区域范围内为禁燃区,禁燃区范围东至高速路、西至海边、南至工业园区五路、北至北黎河。

  通告明确,除禁燃区外,居民区、集贸市场、物业小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动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及周边等七类场所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还明确了违反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处罚,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要求,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在禁燃区域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附: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做好大气污染和噪声防治工作,降低全年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市禁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及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东方市八所城区范围,其他乡镇地区也要遵守相关规定。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八所城区区域范围内为禁燃区。禁燃区范围指东至高速路、西至海边、南至工业园区五路、北至北黎河。

  三、禁燃区以外的下列场所(以下称禁燃场所),任何时候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居民区、集贸市场、物业小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二)动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及周边;

  (四)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讯线路及周边;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餐饮、宾馆服务场所;

  (六)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景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公益性公墓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八)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禁燃区内的机关单位、企业单位、社区、学校、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公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违法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在禁燃区域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19年1 月1 日施行。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林芳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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