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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院集中宣判六起网络诈骗案 六名被告人获刑

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时间:2019-05-07 18:48 来源:南海网 作者:刘子榕 黄少玲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东方5月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子榕 通讯员 黄少玲)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东方市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向纵深开展,巩固专项斗争成果,严厉打击东方市网络诈骗犯罪行为。5月7日,东方法院对六起涉网络诈骗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四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5月7日,东方法院对六起涉网络诈骗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四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通讯员 黄少玲摄

  东方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柳某发多次在网络上以低价销售游戏币等为幌实施诈骗,诱骗被害人到诈骗网站上充值和骗取他人转账到其提供的二维码上,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3634.5元。

  被告人赵某宝发布低价出售游戏币的信息,利用虚假交易网站以需要开通发货功能、银行卡错误、开通VIP会员等理由实施网络诈骗,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8544.66元。

  被告人吉某迪通过发布低价出售游戏币的信息,利用虚假交易网站以充值金额过少、提现账户填写错误、违规操作等理由诱骗被害人向诈骗网站进行充值,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6715元。

  被告人张某辉通过发布虚假销售信息,以开通发货功能、充值发货、操作超时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1394元。

  被告人唐某杰通过游戏发布低价出售装备信息,利用虚假交易网站以开通发货功能、充值发货、操作超时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多次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4660元。

  被告人符某宝通过发布虚假的低价出售游戏币的广告,以操作失误、卡号错误、解冻资金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3718元。

  东方法院认为,根据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分别依法判处被告人柳某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被告人赵某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被告人吉某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8000元;被告人张某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唐某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被告人符某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

  5月7日,东方法院对六起涉网络诈骗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四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通讯员 黄少玲摄

  “通过旁听庭审感受到了网络诈骗的极大危害和法院严打、严抓、严惩网络诈骗行为的力度。”在现场参加旁听庭审的东方海之南学校学生表示,觉得这次旁听庭审带动了同学们学习更多防范网络诈骗的知识,自觉远离网络诈骗。

  5月7日,东方法院对六起涉网络诈骗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四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通讯员 黄少玲摄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东方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营造强大打击声势和斗争氛围,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有力震慑了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并多次组织领导干部及学生进行庭审旁听,真正做到以案释法,强化群众积极关注、提高参与扫黑除恶的意识,营造扫黑除恶浓厚氛围和强大合力,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严厉打击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这场硬仗。

责任编辑:杨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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