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04 月 17 日 星期三
新闻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 南海网  >  东方新闻网  >  东方新闻

东方法院公开宣判符某养团伙涉恶案 12人获刑

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时间:2019-05-07 18:47 来源:南海网 作者:刘子榕 唐慧慧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东方5月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子榕 通讯员 唐慧慧)5月7日下午,东方法院公开宣判符某养团伙涉恶案件,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9年6个月不等刑罚。

  5月7日下午,东方法院公开宣判符某养团伙涉恶案件,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9年6个月不等刑罚。 通讯员 黄少玲摄

  东方法院经审理查明,符某养纠集其他被告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东方市三家镇乐安村路口采取威胁、随意打砸车辆、持械恐吓等手段拦截运输车辆、索要过路费、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交通运输行业秩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符某养在其参与的各起犯罪行为持续期间内所发挥的纠集和组织带头作用,已形成一股恶势力。

  东方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符某养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范某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符某象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吉某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吉某圣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钟某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被告人罗某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罗某茂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罗某伍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被告人罗某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被告人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符某策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5月7日下午,东方法院公开宣判符某养团伙涉恶案件,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9年6个月不等刑罚。 通讯员 黄少玲摄

  “通过旁听此次公开宣判能感受到东方法院为维护社会安定做了很多工作,对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乡镇干部代表符某说道。参与旁听的干部群众纷纷对法院依法从严从重审理涉黑恶案件作出了很高的评价。

  据了解,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东方法院将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了专业的审判团队,符某养案件从立案到公开宣判,仅用时22天,对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维护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决心和信心。

责任编辑:杨子薇
南海网24小时新闻报料热线96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