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15消息(记者 李绍远)15日,记者从东方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给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及时制止违规投放互联网电动自行车问题的建议函》精神,东方经研究决定,明确目前无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计划。
当前,东方市面上私自投放的共享电动车未经备案,车辆缺少安全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有关部门建议市民为了自身安全不要扫码乘坐。
此外,东方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东方未经允许、自行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运营企业,3日内回收已投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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